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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160403001
标    题 再生育
发件IP 14.106.229.*
写信时间 2016-04-03 14:49:01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独生子,第一胎是单胎,我二孩在2015年2月24日出生的,为什么还要缴纳社会抚养费。什么叫单独两孩?什么叫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谢谢!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网民: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对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经查,您确系独生子,符合单独两孩政策。但您的第一个孩子于2013年5月6日出生,第二个孩子于2015年2月24日出生(您的妻子年龄未满30岁),未达到间隔年限4年,按照《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以下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第四款“符合再生育规定条件但未到间隔时间生育的,按计征基数2倍征收”。华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处理时间 2016-04-26 12:3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