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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758350/2018-000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华蓥市住建局工作职责
公开日期: 2018-01-03 发布机构: 住建局
信息类别: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风景名胜事业的政策以及相关的发展措施、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制定全市住房及住房保障的相关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制定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责任。指导全市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制定城乡规划的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市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核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规划督查员制度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承担建立本市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并制定工程建设的地方标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并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全市住宅和房地产行业管理,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措施;组织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面积管理、危房鉴定、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和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

  (六)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和建筑质量与安全的责任。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建筑市场活动;制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和室内外装饰装修市场的准入、工程监理、检测;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稽查特派员制度的有关工作。

  (七)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制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负责勘察设计技术质量管理;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设计管理、施工许可和招投标活动的执法监督;贯彻执行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镇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

  (八)承担指导城市建设管理的责任。指导全市城市供水、排水、燃气、市政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和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及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指导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城建监察和城市垃圾、污水处理工作以及城市防汛排涝工作;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全市村镇规划编制、农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十)综合管理全市风景名胜区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市级及其以上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以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协助相关部门制定建筑节能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推进城镇节能减排,制定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与技术经济政策措施;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负责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工作。

  (十二)负责制定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行业协会、学会和信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

  (十三)承担法律法规规定和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担省、广安市下放的有关职责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