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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蓥市环保约谈办法出台
be365  发布时间:2018-01-16 作者: 来源:   (点击: ) 选择阅读字体: [字号: ]  

近日,华蓥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印发《华蓥市环境保护行政约谈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规定了10种将被约谈的情形,包括:未贯彻落实国家环保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划和其他环保重要决策部署,或贯彻落实不力、不到位的;区域或流域环境质量明显恶化,或存在严重环境安全隐患,威胁群众健康、生态环境安全或引起环境纠纷、群众反映强烈、久拖不决、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复投诉的;未完成或难以完成污染物总量减排,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危险废物管理等目标任务的;触犯生态保护红线,对生物多样性造成严重威胁和破坏的;辖区内环境违法问题突出,或环境执法不力或影响环境独立执法问题突出的;预防辖区内发生或可能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不力,或落实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相关处置整改要求不到位的;辖区对中央、省、广安、华蓥市环保督察发现问题整改不力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有关事项需要约谈的;使用中央、省环保专项资金问题突出的;其他需要进行约谈的情形。

据悉,当出现需要约谈的情形时,约谈可由市环委办单独实施,也可视情况由市环委办会同纪检监察机关以及相关部门共同实施,同时也可指定特定单位组织实施。约谈时,提前起草约谈通知,告知被约谈方约谈事由、程序、时间、地点、参加人等事项。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约谈应对外公布相关信息,视情况邀请媒体及相关公众代表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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