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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办事指南
be365  发布时间:2017-07-14 作者: 来源:   (点击: ) 选择阅读字体: [字号: ]  

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二、申请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三、申请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至第十七条:

申请商标注册,应当按照公布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填报。每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1份、商标图样1份;以颜色组合或者着色图样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着色图样,并提交黑白稿1份;不指定颜色的,应当提交黑白图样。

商标图样应当清晰,便于粘贴,用光洁耐用的纸张印制或者用照片代替,长和宽应当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
  以三维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并提交能够确定三维形状的图样,提交的商标图样应当至少包含三面视图。
  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
  以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提交符合要求的声音样本,对申请注册的声音商标进行描述,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对声音商标进行描述,应当以五线谱或者简谱对申请用作商标的声音加以描述并附加文字说明;无法以五线谱或者简谱描述的,应当以文字加以描述;商标描述与声音样本应当一致。
  申请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和使用管理规则。
  商标为外文或者包含外文的,应当说明含义。
  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其身份证明文件。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名义与所提交的证明文件应当一致。
  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名称应当按照商品和服务分类表中的类别号、名称填写;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名称未列入商品和服务分类表的,应当附送对该商品或者服务的说明。
  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以纸质方式提出的,应当打字或者印刷。
  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或者办理其他共有商标事宜的,应当在申请书中指定一个代表人;没有指定代表人的,以申请书中顺序排列的第一人为代表人。
  申请人变更其名义、地址、代理人、文件接收人或者删减指定的商品的,应当向商标局办理变更手续。
  申请人转让其商标注册申请的,应当向商标局办理转让手续。

四、办理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八条: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在文件递交方式方面,申请人自行办理的,由申请人或经办人直接将申请文件递交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代理机构可以将申请文件直接递交、邮寄递交或通过快递企业递交商标局,也可以通过网上申请系统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具体可以网上查询:中国商标网

    http://sbcx.saic.gov.cn:9080/tmois/wscxsy_getIndex.xhtml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http://sbj.saic.gov.cn/sbsq/

    也可以咨询华蓥市工商质监局,联系电话:0826-4893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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