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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合同纠纷调解办理指南
be365  发布时间:2017-12-12 作者: 来源:   (点击: ) 选择阅读字体: [字号: ]  

一、事项名称:消费合同纠纷调解办理。

二、设定依据:

《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三、申请条件:

消费者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均可申请调解。

四、办理材料:

办理合同纠纷调解时,应携带合同原件、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五、办理地点:

消费合同纠纷发生地管辖工商机关。

六、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工作时间。

七、办理时限:

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受理消费者投诉之日起六十日内终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需要进行鉴定或者检测的,鉴定或者检测时间不计算在六十日内。

八、办理流程:

消费者通过12315平台进行投诉,12315接诉后,将其分流至发生地管辖工商机关、市场管理部门组织进行调解。消费者也可直接向发生地管辖工商机关、市场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如达成一致,调解结束;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可继续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联系电话:

(一)全市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0826)4893315

(二)各辖区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

双河工商质监所:(0826)4821663

蓥城工商质监所:(0826)4833715

溪口工商质监所:(0826)4661232

高兴工商质监所:(0826)4551603

天池工商质监所:(0826)43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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