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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真伪鉴别
be365  发布时间:2017-12-12 作者: 来源:   (点击: ) 选择阅读字体: [字号: ]  
    一、业务描述

    税务机关为用票单位和个人、行政执法部门鉴别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真伪。

Ø      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Ø      县级业务;市级业务;省级业务。

    二、报送资料

    (1)待鉴别发票(行政执法部门鉴别发票的,同时应提供复印件,发票数量较多时,提供电子数据代替复印件,电子数据应包括发票名称、代码、号码等)。

    (2)用票单位应提供税务登记证件;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能证明自然人身份的证件;行政执法部门提供单位介绍信。

    (3)经办人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能证明经办人身份的证件;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应提供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基本流程


 

    四、基本规范

    (1)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本级税务机关鉴别有困难的,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处理。

    (3)用票单位和个人申请鉴别发票的,税务机关告知鉴定结果。

    (4)行政执法部门申请鉴别发票的,鉴定结果为假发票的,税务机关出具书面鉴定结果。

     五、办理地点

     华蓥市政务中心国税办税大厅

     六、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8:30(节假日除外)

     七、联系电话

      12366,0826-4825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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