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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幼儿园办园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川教[2006]128号)
be365  发布时间:2016-06-03 作者: 来源:   (点击: ) 选择阅读字体: [字号: ]  

各市、州教育局:

    为实施《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国办发〔2003〕1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规范幼儿园管理,提高幼儿教育质量,促进我省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四川省幼儿园办园基本要求(试行)》(以下简称《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是举办、审批和年审各级各类幼儿园的底线要求,也是各级教育部门评估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的重要依据。各地要根据《基本要求》内容,结合本地实际,可适当提高办园条件,制定幼儿园建设规划,在“十一五”期间,全省所有幼儿园都应分期分批达到《基本要求》。

    从2007年1月1日起,新申办的幼儿园,按《基本要求》审批。

    附件:四川省幼儿园办园基本要求(试行)

 

 

 

                                        四川省教育厅

                                    二00六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

四川省幼儿园办园基本要求(试行)

    一、幼儿园园舍

    1、幼儿园必须设置在安全区域内,远离各种污染源,严禁在污染区、危险区、噪音大的区域内或附近设置幼儿园。

    2、幼儿园园舍必须符合安全、消防要求,无危房、危墙,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87]城设字第 466号)要求,有围墙、大门,独门独院,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设备。

    3、园舍面积定额

    (1)幼儿园用地面积

    规模    用地面积(平方米) 生均用地面积(平方米/生)

    25人以下    450                  18

    6个班      2700                  15

    9个班      3780                  14

    (2)具有与幼儿数量相当的户外活动场地和绿化用地供儿童使用,每生户外场地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

    (3)幼儿园房屋建筑面积定额每班有固定的幼儿活动室,面积不少于54㎡(若活动室与寝室共用,其面积不少于90㎡)。设有单独幼儿寝室的,每班每间面积不少于30㎡。各室通风良好,自然光线充足。6个班(含6个班)以上幼儿园至少有一个用于音体、电教、多媒体、建构、美工等活动的多功能活动室,面积不低于120㎡。全园须设办公室、资料室、保健室、厨房、财会室、值班室、会议室、教工厕所等辅助用房。寄宿制幼儿园园舍建设应增加集中浴室,6、9、12个班的使用面积分别为20、30、40平方米,供全园幼儿分批热水洗浴及更衣使用。

    4、不足25名幼儿的幼儿园或单设幼儿班,按一个班最低限标准设置。

    二、幼儿园教职工人员配备

    1、幼儿园工作人员基本条件

    (1)幼儿园园长应具备《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的条件,即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或取得幼儿园教师任职资格者,并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五年以上的幼教实际工作经验。

    (2)幼儿园教师要具备《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的条件,即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取得幼儿园教师任职资格者。

    (3)幼儿园保育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毕业程度,接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4)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儿童保健知识培训,取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资格认可。

    (5)财会人员与炊事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6)全园教职工遵守国家法律,热爱学前教育事业,思想品德良好,为人师表、忠于职责、身心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传染病史和精神病史。

    2、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数量

    (1)幼儿园规模及班额

    招收3-6岁幼儿的全日制幼儿园一般不超过12个班,最多不超过15个班。寄宿制不超过9个班。各年龄班额如下:

            托班    小班   中班   大班   混龄班   学前班

    年龄    2-3岁 3-4岁 4-5岁  5-6岁  3-6岁  5-6岁

    寄宿制   20人   25人   30人   25人

    全日制   20人   25人   30人   35人    30人    40人

    (2)教职工配量比例

    园长:3个班以下的幼儿园设1人;4-9个班可设园长2人;

    10-12个班或寄宿制幼儿园设3人。

    专职教师: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配2-2.5人,农村幼儿园每班1.5-2人,寄宿制幼儿园应适当增加。

    保育员:全日制每班配1人,3岁以下及寄宿制每班配2-2.2人。

    医务人员:全日制3-6个班的幼儿园配1人,6-12个班的配2人,寄宿制幼儿园应适当增加。

    其他人员:幼儿园所需的炊食员、门卫、保洁、木工等人员,按实际需要专门配备,不得由上述人员兼任。

    (3)不足25人的小型幼儿园或单设的幼儿班,按两名教师和1名保育员配备。

     三、保教、卫生保健及教师办公设施设备

    1、幼儿生活设备:

    有适合各年龄儿童的木质桌、椅、儿童床,且数量相当,每生一椅,每生一床。

    每班有安全、牢固且便于儿童取放的玩具架、图书架。

    有儿童厕所、流水洗手设备、肥皂、毛巾架、每生专用毛巾、口杯等,寄宿制幼儿园应配有温热自来水设备。

    2、教育教学活动设备包括:

    各类玩具应种类齐全,包括体育、建构、角色、表演、科学启蒙、音乐、美工、劳作手工等多种类型。玩具数量丰富,基本保证幼儿活动需要,且投放合理,便于幼儿取放,并有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自制玩具材料、设备。根据规模,有基本满足幼儿活动需要的大中小型体育活动器械。所有玩具应当安全、卫生、无毒。

    适合各年龄段的幼儿读物生均不少于5册,种类是儿童数的1/5,并适时更新。

    配备供教育、教研使用的教师各类参考资料,幼教刊物,教师用书(理论资料、刊物)人均5册以上,有配套的教育挂图、教学卡片、操作材料等。

    每班配有风琴和一定数量的打击乐器,有电视机、收录机、录像机或VCD机、录像带等。

    6个班以上的幼儿园还应配备一定数量的计算机和相关软件,并能充分利用。

    3、幼儿园办公设备配备包括:

    具备与教师数量相当的办公桌、椅,文件资料柜及办公用品。

    4、保健室医疗卫生器械配备

    3个班(含3个班)以上的幼儿园必须设保健室,并配备桌椅、药品柜、保健资料柜、流动水或代用流动水设施、诊察床、电冰箱、体重计、灯光视力箱、听诊器、对数视力表、身高坐高计、高压消毒锅、紫外线灯、常用消毒液、常用医疗器械、注射器、体温计、血压计、手电筒、压舌板、敷料、软皮尺、暖水袋、氧气袋、外用药、防治常见病的中西成药等。

    3个班以下的园所应配备卫生保健箱,并备有常规医疗器械(针、镊子、剪刀、弯盘等)、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手电筒、压舌板、敷料、护创膏、纱布、棉球、棉签、软皮尺等,同时备有外用药(红药水、紫药水、75%酒精、双氧水等)和防止常见病的中西成药。

    四、保育教育工作

    1、认真执行《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科学合理安排幼儿一日活动,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儿童身心和谐发展。

    2、认真执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及有关卫生、保健的法规、规章制度,建立并落实幼儿健康检查、定期卫生消毒、计划免疫、疾病预防、病儿隔离、药物管理等卫生保健制度,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

    3、为幼儿提供卫生、合理、营养膳食,保证幼儿能够自由饮水。做好幼儿生活护理,不得限制幼儿饮水、入厕的时间和次数。

    4、创设安全、卫生、符合幼儿年龄特点和活动需要的生活、活动环境,开辟沙水池,环境应达到绿化、美化、净化、童趣化、教育化。充分发挥环境在幼儿活动中的作用。

    5、以游戏为基本活动,面向全体幼儿,注重个体差异,尊重幼儿活动意愿,关注幼儿的实际需要、经验和兴趣,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教师在教育活动中坚持说普通话。保证幼儿每天户外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

    6、做好幼儿园安全、消防工作,确保师生安全。建立各项安全制度和幼儿接送制度,配备消防设备,做好安全防护,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7、幼儿园不得进行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有损幼儿身心健康的实验和活动。
    8、加强与家庭、社区的联系与合作,合理利用家庭、社区的各种教育资源。

    五、管理工作

    1、认真执行《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办园思想端正,有正确的办园宗旨,规范办园,依法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自觉接受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检查和指导。

    2、实行园长负责制、教师聘任制,建立园务委员会,实行民主管理、教职工代表会议制度。

    3、幼儿园主办者要确保幼儿园经费投入,保证幼儿园的正常运转。严格执行有关的幼儿园收费政策,专款专用,不得克扣、挪用幼儿伙食费。

    4、幼儿园名称中不得带有与实际不符或者易产生误导作用的词语,如“国际”、“中华”、“中国”、“双语” 、“艺术”等字样。

上一条:华蓥市教育科技体育局关于印发《华蓥市民办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华蓥市教育科技体育局关于规范学前教育办学行为有关事宜的通知(华教科体发〔2015〕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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