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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留级、休学、复学、转学、借读、退学办理程序
be365  发布时间:2017-12-21 作者: 来源:   (点击: ) 选择阅读字体: [字号: ]  

    留级:

    确因学习困难无法跟班学习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留级申请,填写《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留级申请表》,经学校同意,报县(市、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予留级。毕业年级学生不予留级。

    休学、复学:

    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经学校同意,并报县(市、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发给休学证明。学生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学生休学期满或提前要求复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并填写《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审核同意后,报县(市、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予复学。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在休学期满前两周内向学校提出继续休学申请,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经学校同意后继续休学。

    退学:

    学生因特殊情况要求退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退学申请表》(附件7),学校审核同意,报县(市、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予以退学。

    转学:

    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转入、转出学校同意,报县(市、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转学。

   (一)县(市、区)域内学校之间;(二)非省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转往省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三)毕业年级学生;(四)学生在休学期间。

    1.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转学办理的流程依次为:转出学校打印《四川省普通高中转学申请表》,填写好相关内容,转入学校同意、盖章;转出学校审核同意、盖章;转出学校县(市、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转入学校县(市、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2.外省(市、区)学生转入的办理流程为:持转出学校省级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转学证明、修习情况等相关材料到自行联系学校或由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3.转往外省(市、区)的办理流程为:持学籍注册学校开具的转学证明,向所在县(市、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审批。

    借读:

    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向借读学校提出借读申请,填写《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借读申请表》,经学籍注册学校和借读学校同意,并报借读学校和学籍注册学校县(市、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准予借读。

已是首条
下一条:华蓥市教育科技体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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