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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政策解析
be365  发布时间:2017-12-12 作者: 来源:   (点击: ) 选择阅读字体: [字号: ]  

一、什么是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指由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用来保障职工和职工未就业的配偶在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等情况下能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二、生育保险费应该由谁来缴纳?

职工无论男女,都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三、职工如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参保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6个月后,职工发生的生育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定额支付;职工未就业的配偶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四、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哪些项目?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

(1)生育的医疗费用:

(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

五、生育津贴的领取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生育津贴的支付期限与产假期限是相一致的。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8天;晚婚、晚育(男女法定婚龄推迟3年的初婚为晚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的为晚婚)的,在正产基础上增加30天;生遇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多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或引产的,产假为42天,其中:患宫外孕的,产假为30天。

六、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情形有哪些?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一条:四川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试行)(川劳社发〔2007〕3号)
下一条:生育保险参保登记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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