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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事指南
be365  发布时间:2017-08-16 作者: 来源:   (点击: ) 选择阅读字体: [字号: ]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主席令第46号)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1996年四川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第十四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由建设单位向县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开工审批和施工许可证。”

二、申请条件

1、已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

4、施工场地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并已办理了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备案;

7、建设资金已落实;

8、已按规定缴纳前期工程有关税费;

三、申请材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A4格式,一式一份)

1、建筑施工许可申请表(网上申请后打印带条码的申请表)。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国土部门发放的国土手续。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施工总承包合同。按照规定要求招标的建设工程,还应当提交施工企业中标通知书(附:总承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主要管理人员任职文件,省外企业需提供入川备案登记书及备案人员名单和证书,按建筑规模压证建造师、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技术负责人职称)

5、专业(劳务)分包合同。(附:分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主要管理人员任职文件,省外企业需提供入川备案登记书及备案人员名单和证书,按建筑规模压证建造师、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技术负责人职称,劳务单位按建筑规模压证技能操作工人上岗证)

6、监理合同。(附任职文件,总监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

7、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监登记书,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登记书。

8、建设资金证明。

9、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通知书。(附施工图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会签盖章的施工组织设计会签表及施工组织设计。

11、华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

12、建筑安全意外伤害保险。

13、商品混凝土定价协议书或合同书。

注:以上资料核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提供单位公章),压证为原件。

四、办理程序

申请:申请人持相关申请材料到住建窗口提出申请。

初审: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内容,并出具一次性告知书。

现场勘查:窗口工作人员通知勘查人员到现场勘查,并出具勘查意见书。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根据现场勘查意见,若符合条件可进行受理,如不符合规定,需整改核查符合要求后再进行受理,将该申请事项录入行政审批通用软件系统,同时出具受理通知书,报行政审批股股长审批(1个工作日)。

审核:行政审批股相关专业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专业审核,出具审核意见(1个工作日)。

审批:行政审批股股长复核申请材料及现场勘查结果,依法作出审批决定(1个工作日)。

审批决定: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审批决定,按要求用制作《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出具办结通知书,

取件: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或居民身份证到窗口领取证书。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办理地点

华蓥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住建局窗口(二楼服务大厅)

八、联系方式

窗口联系人:陈倍 联系电话:0826-4895586

政务服务投诉电话:0826-4832196

行政效能投诉电话:96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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