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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和砍伐移植城市树木审批办事指南
be365  发布时间:2017-08-17 作者: 来源:   (点击: ) 选择阅读字体: [字号: ]  

一、法定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号,国务院令100号)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二、申请条件

凡属单位所有、个人私有、业主共有、集体所有的树木,必须由树木产权所有单位(人)参与申请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纸质档一份,原件加盖公章)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三)、项目批准文件及设计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树木品种、规格、数量明细表、树木实景彩色照片;(纸质档一份)

(五)、施工及技术安全保障措施方案;(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补植树或者采取其它补救措施。(纸质档一份)

四、办理程序

申请:申请人持相关申请材料到城管窗口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初审: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完整性和合法性及规范性进行初审。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内容,出具一次性告知书。

现场勘查:窗口工作人员通知勘查人员到现场勘查占用绿地和迁移树木的情况并出具勘查意见。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根据现场勘查意见,若符合规定可进行受理,如不符合规定,需整改核查符合要求后再进行受理。并将该申请事项录入行政审批通用软件系统,同时出具受理通知书,报行政审批股股长审批。

审核:行政审批股相关专业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专业审核,出具审核意见(0.5个工作日)。

审批::被授权人复核申请材料,根据现场勘查结果,依法作出审批决定(0. 5个工作日)。

制证: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审批决定,按要求制作《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和砍伐移植城市树木许可证》,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并出具办结通知书。

取件: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或受理通知书到窗口领取《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和砍伐移植城市树木许可证》。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1992】107号

收费标准:(一)、园林绿化用地 0.2元/㎡/天

(二)、园林绿地植株移植

1、砍伐

(1)、胸径5cm以下 5.00元/株

(2)、胸径5-30cm 6.00-70.00元/株

(3)、胸径30cm以上,每增加1cm加收20.00元

2、移植

(1)、胸径5cm以下 2.00元/株

(2)、胸径5-30cm 5.00-30.00元/株

(3)、胸径30cm以上,每增加1cm加收10.00元

七、办理地点

华蓥市政务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二楼服务大厅)

八、联系方式

窗口联系人:罗泽勇 联系电话:0826-4895358

政务服务投诉电话: 0826-4832196

行政效能投诉电话: 96960

价格投诉举报电话: 1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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