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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登记迁入审批
be365  发布时间:2015-07-08 作者: 来源:   (点击: ) 选择阅读字体: [字号: ]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二、申请条件:

(一)配偶在我市有常住户口

三、申报材料:

1) 填写《入户申请表》;
2) 结婚证;
3) 迁入人员的户籍证明;
4) 村、居同意迁入证明;
5) 入户地户口簿

四、办理程序:

申请:申请人持相关申请材料到华蓥市公安局行政审批窗口提出申请。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内容,并出具一次性告知书。

审批:行政审批股股长复核申请材料,依法作出审批决定(即办)。

录入:在行政审批系统办结并录入常驻人口系统管理系统,并出具相关证明。

取件: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到窗口领取相关证件。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即办件

承诺时限:即办件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6  川价字非96132)号>

七、联系地点

华蓥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二楼服务大厅)

八、联系方式

窗口联系人:聂小娟            联系电话:0826-4892110

政务服务投诉电话:0826-4832196 

行政效能投诉电话:96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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