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二、申请条件
(一)大(中)专毕业生
三、申报材料
(1) 填写《入户申请表》;
(2) 毕业证;
(3) 户口迁移证;
(4) 入户地户口簿
四、办理程序
申请:申请人持相关申请材料到华蓥市公安局行政审批窗口提出申请。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内容,并出具一次性告知书。
审批:行政审批股股长复核申请材料,依法作出审批决定(即办)。
录入:在行政审批系统办结并录入常驻人口系统管理系统,并出具相关证明。
取件: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到窗口领取相关证件。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即办件
承诺时限:即办件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6元
七、联系地点
华蓥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二楼服务大厅)
八、联系方式
窗口联系人:聂小娟 联系电话:0826-4892110
政务服务投诉电话:0826-4832196
行政效能投诉电话:96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