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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专毕业生入户登记
be365  发布时间:2017-12-12 作者: 来源:   (点击: ) 选择阅读字体: [字号: ]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二、申请条件

    (一)大(中)专毕业生

    三、申报材料

    (1) 填写《入户申请表》;

    (2) 毕业证;

    (3) 户口迁移证;

    (4) 入户地户口簿

    四、办理程序

    申请:申请人持相关申请材料到华蓥市公安局行政审批窗口提出申请。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内容,并出具一次性告知书。

    审批:行政审批股股长复核申请材料,依法作出审批决定(即办)。

    录入:在行政审批系统办结并录入常驻人口系统管理系统,并出具相关证明。

    取件: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到窗口领取相关证件。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即办件

    承诺时限:即办件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6元  

    七、联系地点

    华蓥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二楼服务大厅)

    八、联系方式

    窗口联系人:聂小娟            联系电话:0826-4892110

    政务服务投诉电话:0826-4832196

    行政效能投诉电话:96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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