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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be365  发布时间:2017-12-12 作者: 来源:   (点击: ) 选择阅读字体: [字号: ]  

一、法定依据: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二、申请条件:

华蓥市常住户口居民,且不具有法定不准出境情形。

三、申请材料:

(一)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四川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已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除外)及照片1张;

(二)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不提交)和户口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三)提交与赴台事由相应的材料:

1、赴台旅游的,须提交有经营赴台湾旅游业务资格的组团社出具的参团收费票据。

2、应邀前往台湾的,须提交国务院台办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出具的赴台批件原件;赴台探亲、访友的,须提交台湾亲属关系的证明;接受、处理财产的,须提交经过公证的对该项财产有合法权利的有关证明;处理亲友丧事,须提交有关的函件或通知;处理婚姻事务的,须提交经过公证的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及复印件。

(五)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六)其他情况须知:

1、未满16周岁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由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薄等)、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已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在原往来台湾通行证或者原签注申请受理部门申请签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须提交委托书、交验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照相、填表---受理窗口受理---领取回执单---收费窗口缴费---领取证件

五、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申请新证的,10个工作日(不含证件邮寄时间);申请签注的,7个工作日(不含证件邮寄时间)

六、收费标准及方式:

(一)收费标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30元/证,加注20元/证,一次有效签注20元/证,多次有效签注100元/证。

(二)收费方式:POS机刷卡缴费或现金(需到银行交款)

七、联系地点

华蓥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出入境接待窗口(二楼服务大厅)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26-4863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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