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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蓥市图书馆书刊阅览12项制度
be365  发布时间:2015-08-10 作者: 来源:   (点击: ) 选择阅读字体: [字号: ]  

书刊阅览、外借规则

    1、读者须持本馆有效借阅卡或阅览卡,经管理人员确认后方可进室借阅书刊。 
    2、本馆书刊系电脑管理开架借阅,使用借阅卡借、还书均由电脑准确记录。 
    3、办理外借手续时,请读者当面检查所借书刊是否有涂画、批注、撕页、污损等,如有上述情况,请及时反映。否则,还书时将按本馆有关规定处理,责任读者自负。 
    4、读者务必爱护书刊上粘贴的条形码,如有损坏,按本馆有关规定处理。 
    5、如发生逾期、遗失、损坏、偷盗等情况,按本馆有关规定处理。 
    6、借书期限、册数、续借、预约。持有本馆借阅卡的读者,在书价之和不超过借阅卡金额的情况下最多可借2册书刊,借期20天,可续借1次(已被预约的书刊不再续借)。使用书刊超期未还的借阅卡,电脑自动拒绝办理借书和续借手续。 
    7、本馆寄给读者的催还、超期等各种通知及邮资费用,由读者承担。

损毁、遗失、偷窃、逾期书刊及违反借阅规则处理办法

    本馆书刊属国家财产,读者在借阅书刊期间,如有违反借阅规则及损毁、遗失、偷窃书刊行为,须承担责任并赔偿。
    1、损毁书刊。指涂画、圈点、批注、折叠、剪裁、污损、撕画、划刻、撕毁书刊及损坏条形码。 
    (1)批改、划刻、污损等方式损坏普通书刊,情节较轻的,赔偿5—20元;情节较重,按书刊价2倍赔偿。 
    (2)批改、划刻、污损等方式损坏善本文献,按文物保护法的相关条款处理。 
    (3)剪裁、撕毁等方式严重损坏普通书刊须赔偿原书,如无法赔偿原书,按书刊实际价值的2—5倍赔偿。 
    (4)损坏的书刊一律收归我馆处理。 
    2、遗失书刊。读者在借阅期间,凡遗失所借书刊,应以同版本完好无损之原书刊赔偿。否则,一律按原书刊的2—5倍赔偿(遗失善本文献按50倍赔偿或根据文物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3、偷窃书刊。对盗窃书刊者,除收回原书刊外,吊销其读者卡,并通报其工作单位,如情节较重,则交送公安机关处理。 
    4、外借书刊逾期。外借书刊逾期归还,须按每册书刊每日0.10元交纳逾期使用费。 
    5、发生上述情况者,在未按规定办理赔偿前,其所持借阅卡暂停使用。

华蓥市图书馆文明服务公约

    1、热爱“华图”,做好工作,树立“以人为本,读者至上”思想。 
    2、对待读者一视同仁,尊老爱幼,助残扶弱。 
    3、服务用语要“您”字为首,“请”不离口,只用敬语,不用忌语。 
    4、提供服务时要礼貌待人,热情周到,态度和气,举止文雅。 
    5、主动向读者推荐新书、好书,耐心解答读者提出的问题。 
    6、提高工作效率,做到服务迅速,快捷有序,尽量减少读者等待时间。 
    7、要爱护书刊,不与读者争看书刊。 
    8、做到衣容整洁,举止端庄,上班不闲聊,不喧闹,不干私事。 
    9、保持环境整洁、美观、安静。 
    10、带头遵守馆内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物。

读者文明公约

    “仁者乐山,智者乐水,圣贤者读书”。读文明书,做文明人,当为我们的时代追求。华蓥市图书馆谨代表广大读者制定读者文明公约,配合图书馆的精神文明建设,吁请大家共同遵守。 
    1、遵守公共秩序,有序进出场。保持阅览室安静、卫生,室内禁止吸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纸屑,不得喧哗,不得在室内指定地点之外吃零食。入室前请把手机、传呼机调至静音状态。 
    2、遵守图书馆规章制度,凭卡借(阅)书报刊,按期归还,保持书籍洁净、完好,不污损图书。 
    3、尊重管理人员劳动,协助做好有关管理工作积极配合图书馆监督管理人员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4、有义务劝止不文明行为,自觉做一名文明读者。 
    5、积极参与宣传图书馆,让更多的人了解图书馆,走进图书馆,利用图书馆。 
    6、坚持自愿原则,为图书馆事业发展服务,积极参加图书馆的各类读者活动,支持和关心图书馆公益事业。

学 习 制 度

    一、馆员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十七大”及“十八大”精神,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电子阅览室管理规定,努力提高政治思想觉悟,改进工作作风。 
    二、每月集中学习两次有关电子阅览室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努力提高馆员业务水平。 
    三、每季度进行一次研讨会,围绕所确定的专题发表意见,为使公共图书馆电子阅览室成为共享工程的重要技术平台,加强对电子阅览室的管理,促进图书馆信息服务的健康发展。 
    四、加强学习培训,为了使全馆人员都能胜任电子阅览室工作,每个馆员都进行自学和参加馆内培训,馆内形成了比、学、赶、超、争相学习计算机网络知识的良好风气,更加有利于工作的开展,为电子阅览室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基础。

中国图书馆馆员职业道德准则

    1、确立职业观念,履行社会职责。 
    2、适应时代需求,勇于开拓创新。 
    3、真诚服务读者,文明热情便捷。 
    4、维护读者利益,保护读者秘密。 
    5、尊重知识产权,促进信息传播。 
    6、爱护文献资源,规范职业行为。 
    7、努力专研业务,提高专业素养。 
    8、发扬团队精神,树立职业形象。 
    9、实践馆际合作,推进资源共享。 
    10、拓展社会协作,共建社会文明。

阅 览 规 定

    一、凭阅览证进入电子阅览室,并对上机人员进行登记。 
    二、凭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办理阅览证,凭阅览证可享受电子阅览室免费查询和服务的优惠。 
    三、读者要爱护电子阅览室设备,严格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 
    四、尊重工作人员及其他读者,接受工作人员的管理。 
    五、读者因操作不当或其他失误,造成计算机软、硬件损坏,带来的经济损失,应由其承担全部责任。 
    六、开放时间为8:30—18:00,且连续阅览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七、未成年人阅览时间为8:30—18:00,且连续阅览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电子阅览室管理规定

    一、读者凭身份证,1张1寸照片办理阅览证。 
    二、读者凭阅览证进入电子阅览室。 
    三、读者严格遵守电子阅览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四、爱护电子阅览室设备,若因操作不当造成计算机软件、硬件损坏,带来经济损失,应由其承担全部责任。

华蓥市公共图书馆网络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计算机网络国际互联网的安全保护、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本馆的国际互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本馆的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和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规定的;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五)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第五条 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国际互联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六条 负责网络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第七条 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本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第八条 负责对本网络用户的安全教育培训。 
    第九条 对委托发布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按照本办法第三条进行审核。 
    第十条 建立计算机信息网络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登记和信息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发现有本办法第一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二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本网络中含有本办法第三条内容的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 
    第十三条 用户在接入单位办理入网手续时,应当填写用户备案表。备案表由公安部监制。 
    第十四条 使用公用账号的注册者应当加强对公用账号的管理,建立账号使用登记制度。用户账号不得转借、转让。 
    第十五条 涉及国家事务、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等重要领域的单位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出具其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证明。前面所列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网络与国际互联网络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电子阅览室读者须知

    一、本室收藏以CD—ROM、CD、VCD、DVD光盘为载体的电子出版物、电子图书和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资源。 
    二、本室服务项目有:网络信息服务、视听资料欣赏和借阅、计算机知识培训、数字信息查询阅览和联机检索。 
    三、本室各项服务收费按公益性服务收费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读者上机检索各类文献需在工作人员指导下进行。 
    五、读者复制资源及下载资料,须经工作人员审核。 
    六、为保护计算机及数据不受病毒侵害,拷贝资料盘片一律由本室提供,读者个人携带的盘片不得在本室使用。 
    七、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期间,未成年读者须征得监护人同意,在本室出纳台办理电子阅览登记卡后方能入室阅览,且每天上网不能超过2小时。 
    八、爱护藏品及室内设备,如因使用不当造成藏品及设备损坏,按有关规定赔偿。 
    九、严禁在室内吸烟,请勿自带饮料、食品上机。
    十、保持室内安静,勿在室内大声喧哗、接听电话,请将手机调至振动。 
    十一、 严格遵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安全管理制度》及华蓥市《关于加强公共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不服从管理者,交由有关管理部门处理。

电子阅览室工作规则

    一、电子阅览室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充分使用计算机管理各种文献信息资源,用数字化的信息提供阅览、咨询服务。 
    二、为科研、生产、领导机关提供信息检索服务。 
    三、多媒体资料(CD—POM)的浏览和查询。 
    四、帮助读者(特别是青少年)学习计算机基础知识,展示推广最新计算机软硬件产品等。 
    五、音像资料(CD、VCD、录音带、录音像等)的欣赏。 
    六、开展与计算机、计算机检索、网络服务有关的各种培训工作。

电子阅览室工作人员职责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电子阅览室管理的规定,为读者提供文明优质的服务。 
    二、工作人员熟悉馆藏和互联网上的信息资源,能够辅导读者上机操作。 
    三、维护阅览室正常的阅览秩序,对读者违反规定的行为给予制止。 
    四、对计算机、打印机等硬件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五、根据有效证件对上机人员进行登记(姓名、单位、证件、证件号、上机起止时间、机号等)。 
    六、本馆有两名经过省中心人证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人员参与电子阅览室管理,以保证电子阅览室的正常服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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