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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都是外省市户籍、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能否按照四川省的“单独两孩”政策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be365  发布时间:2015-11-17 作者: 来源:   (点击: ) 选择阅读字体: [字号: ]  
    答:夫妻双方都是外省市户籍、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其生育子女执行户籍地生育政策,不适用我省“单独两孩”政策。
上一条:符合单独政策的流动人口夫妻,可否在流入地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
已是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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