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借款职工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住房公积金帐户封存的缴存人,须帐户启封并重新按时足额缴存满6个月以上。
二、借款职工及其配偶均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三、借款职工须在买卖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所购二手房还未过户,房产证及土地证房主仍为出售方。
五、所购买住房应属广安市辖区内(包括区市县)自住住房。
二手房申请贷款所需资料:
卖方:1、原房主房产证和土地证原件并复印2份;
2、原房主及配偶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原件并复印2份;
3、原房主及配偶需到场,并当面写收据(如原房主夫妻双方或一方无法到场,需到公证处办理委托他人办理房屋出售以及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手续)。
买方:1、买方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并复印2份;
2、买卖房地产契约原件2份;
3、完税凭证原件并复印2份;
4、过户后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原件并复印2份;
5、买方夫妻双方需到场(如夫妻双方或一方无法到场,需到公证处办理委托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手续)。
二手房申请贷款办理流程:
一、贷款申请
(一)借款职工凭身份证、原房主房产证及土地证原件向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中心工作人员审核其贷款资格,如符合条件,发放贷款《申请表》。
(二)借款职工需到银行机构查询本人及配偶个人征信数据是否存在不良记录,是否能够申请住房贷款。如个人征信数据影响其住房贷款,中心将不受理该职工贷款申请。
二、贷款受理
(一)借款职工完善《申请表》相关资料后(需回单位加盖行政公章),递交贷款《申请表》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并提供申请人及配偶的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的贷款条件、提供材料、申请贷款额度、信用情况等内容进行真实性、合规性的初步审查。
(三)初审通过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约请申请人进行面谈,进一步了解申请人的贷款用途、还款意愿、还款能力等情况,并建立面谈记录。
(四)初审、面谈均符合规定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贷款申请。
三、贷款审批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贷款受理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
(二)职工贷款申请未获批准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需告知申请人原因。
四、贷款合同签订
(一)职工贷款申请获批准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其贷款资料送至委托银行。
(二)受委托银行对申请表进行核实无误后,通知借款人夫妻双方到银行办理签约手续,签订《个人住房担保借款合同》(下简称《担保借款合同》)以及签具借款借据。
(三)由委托银行联系楼盘开发商或借款人到当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五、贷款发放
以上手续均完善后,由委托银行工作人员到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部门办理正式放款,贷款资金以借款人名义转入房产出售方账户。
二手房贷款申请办理时限:
初审:初审人员应在收妥申请资料后3个工作日完成初审。
复审:复审人员应在收到贷款资料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移交审批人。
审批:审批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资料审批。
移交银行:贷款资料审批完成后,中心工作人员应于3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资料移交至受委托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