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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金融办等5部门关于金融支持川渝合作示范区(广安片区)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be365  发布时间:2017-12-08 作者: 来源:   (点击: ) 选择阅读字体: [字号: ]  

 广安府办发〔2013〕69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物流商贸园区、协兴生态文化旅游园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驻市各金融机构,广安发展建设集团:

    近期,四川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中国银监会四川监管局、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中国保监会四川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金融支持川渝合作示范区(广安片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川府金发〔2013〕295号)(以下简称《意见》)。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予转发,请结合以下意见一并贯彻执行。

    一、深入研究,细化用好支持政策

    各级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学习研究《意见》内容,用好用活上级金融支持政策,密切结合辖区、行业实际,抓紧制定贯彻落实《意见》的具体措施,今年12月底前报市金融办备案。各区市县政府、各产业园区要主动与金融机构加强衔接,积极与辖内金融机构建立金融支持示范区建设合作机制,定期会商《意见》贯彻执行情况,共同研究解决政策落实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支持政策逐项落到实处。

    二、加强对接,拓展融资对接平台

    各区市县政府、各产业园区、市级相关部门要按照《意见》重点支持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科教文化、生态旅游、城市综合服务等领域,定期收集汇总辖内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融资信息,以及小微企业和“三农”金融服务、民生领域等方面的融资需求,并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报送给市政府金融办(电话:2736136),由市金融办汇总成册后发至全市各金融机构并上挂到市政府门户网站。要定期组织开展银政企融资对接会、金融服务进园区、金融快车农村行等活动,多形式搭建融资对接平台,多渠道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

    三、抢抓机遇,做实做大融资平台

    要紧抓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深化金融改革和中、省金融支持川渝合作示范区(广安片区)建设的历史机遇,坚持把金融业作为重要产业进行培育,大力引进股份制商业银行,支持符合条件的信用联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丰富金融组织体系。要高度重视企业融资平台建设,指导企业建立健全以财务管理为核心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深入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企业信用等级和融资能力。要充分挖掘资源,整合资产,壮大融资平台实力,进一步做大融资平台;要建立健全融资平台公司“融资—投资—偿还”一体化运行机制,提高平台公司盈利水平,规范财务现金流,进一步做实融资平台;要积极主动与金融部门和资本市场加强对接,充分发挥政府平台公司的投融资功能。

    四、积极争取,努力扩大金融投放

    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向上汇报争取力度,力争在金融投放、新型金融产品、业务权限、金融网点等方面尽力得到倾斜支持。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中国银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印发四川银行业支持川渝合作示范区(广安片区)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川银监发〔2013〕70号)精神,按照“每年支持示范区贷款增速不低于该行全省贷款平均增速;每年支持示范区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每年新增存款的60%应用于当地信贷投放;存贷比指标每年应有显著提高”的总体要求,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最大限度地支持川渝合作示范区(广安片区)建设、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五、严格奖惩,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广安市中心支行、广安银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跟踪各地各相关部门《意见》贯彻落实情况,并把各区市县政府、各产业园区特别是各金融机构贯彻落实《意见》情况纳入金融工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严格考核,逗硬奖惩。各区市县、各产业园区、各金融机构也要加强督查考核,制定具体考核办法,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13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中国银监会四川监管局

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 中国保监会四川监管局

关于金融支持川渝合作示范区(广安片区)建设的指导意见

(川府金发〔2013〕295号)

 

    广安市人民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广安市中心支行、广安银监分局,有关金融机构:

    2011年,国务院正式批复《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将广安列为川渝合作示范区之一,2012年底,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复《川渝合作示范区(广安片区)建设总体方案》,广安经济社会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为此,省委、省政府专门出台了《关于支持川渝合作示范区(广安片区)建设的实施意见》。为充分发挥金融对川渝合作示范区(广安片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的服务和支持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突出重点,加大对示范区的信贷投放和金融资源集聚

    (一)提升对金融支持示范区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支持示范区建设是中央和四川省提出的明确要求,是金融支持区域经济发展应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金融业优化信贷结构、深化金融创新、拓展金融业务、促进金融业转型升级的战略机遇。各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金融支持示范区建设是探索欠发达地区依托中心城市加快发展、创新区域合作发展新模式,为西部地区开展区域合作提供经验和示范的重要举措。各金融机构要以川渝区域经济发展战略为导向,把金融支持示范区发展摆上重要的战略位置,为示范区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明确金融支持示范区经济发展重点。各金融机构要根据示范区经济发展规划和导向,突出对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的金融支持。重点支持广安国家级经开区、广安枣山物流商贸园区、广安协兴生态文化旅游园区建设。加大对示范区内川渝合作功能区建设的信贷投入力度,支持示范区打造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区、产业合作功能区、商贸物流合作功能区、科教文化合作功能区、生态建设合作功能区等六大合作功能区。强化对示范区产业合作基地的金融服务,支持广安建设成为川渝经济区内的制造业协作配套基地、农产品加工供应基地、休闲旅游基地。

    (三)优化金融服务体系。各金融机构要结合示范区发展区域特点,推进金融网点向示范区布局,鼓励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入驻广安。继续推进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支持示范区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支持示范区农村信用社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引进战略投资者,支持其发行金融债、次级债,加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和同业拆借市场,壮大服务示范区经济发展的资金实力。支持保险机构在示范区开设分支机构,完善和优化保险服务网络,逐步构建覆盖乡、村的“三农”保险服务体系。支持示范区组建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引导民间资本参与示范区建设。鼓励示范区引入信托、租赁、财务、担保等非银行业金融机构,为示范区经济发展提供多层次的金融服务。

    (四)加强金融资源倾斜配置。各金融机构对示范区分支机构要加强指导,要适当给予信贷资源、业务费用、人力资源、业务授权等方面的支持和倾斜,在控制信贷风险的前提下,适当下放信贷审批权限和金融产品开发权限,鼓励分支机构在金融业务创新上先行先试。在经争取总行同意或在现有权限和资源内,对示范区内的分支机构在资本、风险、收益、费用、绩效等方面建立差异化的业务考核机制,督促其加大对示范区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全国性商业银行在要充分利用系统内资源,引导系统内投行、租赁、信托等机构在示范区开展金融业务。推进资产证券化常规化发展,盘活资金支持示范区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

    (五)强化货币政策工具引导。灵活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等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示范区金融机构的流动性支持,切实增强示范区金融机构的融资服务能力。在合意贷款额度上给予示范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适度倾斜,加大对示范区法人金融机构的再贷款支持,优先满足其在支持示范区建设的支农再贷款需求。加大再贴现限额向示范区倾斜力度,对示范区中小金融机构和优质企业的票据,优先给予再贴现。

    二、开拓创新,促进金融支持示范区建设取得实效

    (六)加大对重点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加强与示范区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主动强化配套服务,积极介入示范区内符合规划导向和产业政策的重点项目,提高金融服务的主动性、能动性和全面性。对示范区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要通过银团贷款、联合贷款、同业合作等方式重点给予资金支持,并积极争取总行直贷、系统银团或直接申请单列规模。按照“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区别对待、缓释风险”的原则,有效支持符合条件的示范区融资平台合理资金需求,并根据融资平台的贷款的现金流、行业类别和项目规模等因素,合理确定重点项目贷款的建设期、达产期、还贷期和总贷款期限,切实支持重点项目早达产、早创收,促进其良性发展。

    (七)强化对产业合作园区的金融服务。各金融机构要以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为重点,围绕邻水机电产业合作园区、武胜农副产品加工合作园区、岳池医药产业合作园区、华蓥电子机械产业合作园区,加大信贷资金投放力度,加快合作园区建设步伐,打造对接川渝、协作配套的产业基地。要根据示范区内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金融需求特点,加大产品创新力度,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服务方案,为企业技术产品升级换代和深加工提供资金支持,支持其技术创新、产品升级换代和深加工,促进有色金属精深加工、精细化工产业、新能源新材料产业、汽车及汽摩零部件制造等特色优势行业快速发展。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投入力度,对示范区内以企业为主体、联合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开展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八)加大对现代农业生产的金融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以示范区全域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市为契机,结合示范区建立服务成渝优质安全农产品生产和加工供应基地的目标,加大金融资源的投入,为示范区改造传统农业,实现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提供有力金融支持。结合当前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之间相互合作、互惠互利的生产经营组织形式新需求,健全“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企业+专业大户”、“企业+家庭农场”等农业产业链金融服务模式,发挥龙头企业的主导作用,提高农业金融服务集约化水平,进一步促进农业增产、农户增收。积极拓宽农村地区贷款抵质押物范围,鼓励金融机构扩大林权抵押贷款,探索开展大中型农机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积极推进示范区“三农”保险发展,扩大农业保险覆盖区域和保障范围。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加大对地方特色农业保险的奖补力度。积极发展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大力发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为现代农业生产提供多层次风险保障。鼓励涉农企业、农业经营组织利用农产品期货市场实现价格发现、风险管理。

    (九)提升商贸物流金融服务。各金融机构要以枣山物流商贸园区为重点,围绕前锋、广安港等商贸物流园区,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支持广安建设成为川东北地区商贸物流节点城市。对物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要优先安排信贷资金重点给予项目融资支持。要根据各类大宗商品等的特性,大力发展金融仓储模式,完善存货、仓单、应收账款等抵质押贷款业务,进一步探索开展标准化仓单质押、存货浮动质押、动态质押、未来提货权质押等创新业务,综合运用贷款、票据承兑、物流保理等业务模式,推广围绕核心企业、覆盖供应链上下游的供应链融资产品,满足商务物流服务体系中仓储、流通、交易等各个环节的融资需求。

    (十)加大对旅游文化业的金融支持力度。要充分发挥示范区革命文化资源富集的优势,重点加大对邓小平故里、广安协兴生态文化旅游园区、华蓥山景区的支持力度,积极探索通过银团贷款、资产证券化以及以项目受益权和收费权为质押的贷款等业务,为重大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必要的金融支持,促进示范区特色旅游产业集群发展。 加大对农家乐、文化休闲、生态旅游等新型旅游产业的支持力度,促进示范区新型旅游产业快速发展,推动示范区建立品种多样、层次丰富的休闲旅游市场。积极发展旅行社责任保险、旅游项目设施责任保险、游客意外伤害保险等,为示范区旅游文化业发展提供保险保障支持。

    (十一)着力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内部信贷管理制度,探索制订专门针对示范区的差别化信贷管理政策,建立适合示范区融资特点的专业化管理模式和业务流程,合理设置信贷审批权限,简化信贷审批手续,适当提高风险容忍度,提升金融服务效率。要加大金融中间业务的开发创新力度,为企业提供理财、财务顾问、现金管理、企业年金、债券承销等多样化和“一站式”金融服务,切实帮助企业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

    三、拓宽渠道,扩大示范区企业直接融资规模

    (十二)支持示范区企业进行直接融资。建立完善示范区拟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实施分类指导,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登陆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实现上市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公司债、可转换债等方式进行再融资。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融资。引导中小微企业在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切实落实《四川省重点企业在银行间市场直接债务融资增长计划》,支持示范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积极承销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进一步完善风险控制、信用增级等相关配套服务,依托示范区内产业集聚区,支持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技术含量高的优质中小微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支持示范区经营稳定、业绩优良、信誉良好的大中型企业通过债券市场发行企业债券,支持规模较大、经济效益和现金流状况良好、具有较强偿债能力的政府投融资平台发行城投债。到2015年,示范区力争通过股票市场、银行间市场和债券市场实现融资40亿元以上。 

    四、优化管理,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

    (十三)深化示范区外汇管理改革。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将适当给予示范区中资企业外保内贷额度支持。各国有商业银行银行短期外债指标适当向示范区倾斜,满足示范区中小微型企业对外汇贷款的需求;要简化收付汇审核手续, 优化外汇管理业务流程,建立汇率风险提示机制,帮助企业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减轻企业财务成本。积极研究拓展多种渠道,便利出入境人员货币兑换。

    (十四)为示范区企业跨境贸易和投融资提供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将对示范区企业境外设立办事处等特殊用汇需求予以政策倾斜。金融机构要积极为示范区具有真实贸易背景和筹资需求的企业提供贸易融资、境外人民币借款、外保内贷等人民币融资便利,加快铁路、物流、航运等金融产品创新,扩大出口信贷、物流质押、铁路保险、航运保险等业务规模。用好财政保费补贴政策,积极开展进出口信用保险业务。金融机构要支持示范区企业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为实施跨境并购重组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金融机构要大力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对示范区跨境人民币业务后备企业进行重点跟踪辅导,实行“绿色通道”服务,下放审批权限,简化业务流程,提高结算效率。

    五、夯实基础,加强示范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十五)不断完善示范区支付环境。进一步促进支付系统向示范区银行机构基层网点延伸,让便捷高效的支付清算服务惠及广大企业和公众。支持示范区内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支付组织申领支付牌照,积极引进第三方支付机构,丰富支付服务组织种类。大力推广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积极探索推广支票授信业务,丰富示范区企业支付工具。以“提质升位”为目标,拓展助农取款服务点功能,规范助农取款服务点管理,提升小平故里银行卡受理环境,持续推动示范区内农村支付环境建设。

    (十六)支持示范区建设国库业务“高速通道”。示范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探索建立新设国家金库报批“简易流程”,加强机构设立各环节工作指导,提高审批效率。支持示范区开展财政支出横向联网试点和非税收入电子化入库工作,切实提高财政资金安全性和使用效率。金融机构要配合人民银行和财税部门加大税收收入电子缴税宣传力度,简化纳税流程,进一步提高纳税人签约率,积极扩大电子交税覆盖面,减少企业纳税环节,切实降低企业纳税成本。

    (十七)加强示范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金融机构要支持示范区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积极采集、整合和报送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参加金融守信红名单企业培育和评选。各涉农金融机构要配合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积极采集、整合和报送农户、农村专合组织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信用信息,配合开展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选。进一步扩大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使用范围,建立健全违约信息通报和失信惩戒制度,加强信用体系宣传,优化示范区内的社会信用环境。

    (十八)深化示范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区地方政府应制定并落实支持金融业发展政策,切实维护金融债权,推进银企关系改善、制定优惠的政府信息查询、抵押登记、过户收费等政策,建立健全财政贴息、风险补偿机制。各级金融机构要支持示范区开展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完善示范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网点布局、ATM布放和银行卡推广;确保经营稳定性,不断降低贷款不良率,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不断提升资本充足率和拨备覆盖率;加强盈利能力建设,注重经营可持续发展,改善示范区社会融资结构,确保区域金融稳定,不断提升对社会的服务满意度。

    六、增强合力,优化金融支持示范区建设政策环境

    (十九)建立完善激励引导机制。积极推动建立金融支持示范区建设的引导激励机制,进一步加强信贷政策与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探索建立贷款风险补偿、贴息等财政激励机制和担保基金等信用增级机制,鼓励银行开发信贷新品种,加大对示范区“三农”和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多渠道整合各方资源,完善银行、地方政府、担保机构、企业、中介机构等多方参与的风险共担体系,提升金融机构支持示范区建设的积极性。示范区的人民银行分支行要探索将金融支持示范区建设作为实施金融机构评价、信贷政策评估和外汇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切实提升政策的有效性和执行力。

    (二十)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各级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金融监管部门、示范区建设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加强沟通协调,充分发挥政府平台优势,畅通银企交流渠道,建立完善示范区经济发展中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信息库,加强银行与企业和项目的信息共享,通过定期联合举办银企洽谈会、融资推进会等多种形式,积极主动促进银行与企业和项目融资对接。各金融机构要加强系统内和机构间的经验交流和业务合作,共同营造金融支持示范区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相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协调,探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抵质押登记、债权处置等环节的问题,为金融支持示范区经济发展构建良好的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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