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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蓥市村(居)民高龄补贴办事指南
be365  发布时间:2017-12-21 作者:华蓥市民政局 来源:   (点击: ) 选择阅读字体: [字号: ]  

一、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2.华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华府办发〔201581)第二条“优待项目和范围”中第一点“政务服务优待”中第三小点要求:建立高龄津贴制度,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对本辖区户籍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的高龄津贴,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高龄津贴,80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30元高龄津贴,符合享受低保的老年人,可同时享受高龄补贴。

二、申请条件

户籍在华蓥,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城乡老年人。

三、办理材料

1.填写《华蓥市高龄津贴申请审批表》一份。

2.提供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

四、办理地点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各村()民委员会。

五、办理时间

达到年龄要求的次日起即可申请办理。

六、联系电话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各村()民委员会。

七、办理流程

1.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申请,填写《华蓥市高龄津贴申请审批表》一份,同时提供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

2.(社区)审查。村(社区)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华蓥市高龄津贴发放汇总表上报各乡镇(街道)民政所。

3.乡镇(街道)审核。乡镇(街道)负责对村(社区)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上报市老龄办。

4.市老龄办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对象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对不符合条件的,将有关材料退回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5.乡镇(街道)发放。市老龄办根据审批情况将津贴划拨到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实行打卡发放。

政务服务投诉电话:0826-4832196

行政效能投诉电话:96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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