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用手机浏览!
党代会知识知多少
be365  发布时间:2017-12-13 作者: 来源:   (点击: ) 选择阅读字体: [字号: ]  

详解党代会疑惑


  (一)党代会是什么?做什么? 
  是什么:中国共产党代表大会是党的一项带根本性的组织制度,是党的各级组织包括中央组织、地方各级组织和部分基层组织讨论、决定党的重大问题和选举党的领导机关的会议。 
  做什么: 
  1、听取和审查党代会党委工作报告; 
  2、听取和审查党代会纪委工作报告; 
  3、讨论有关重要问题并做出决议; 
  4、选举新一届党委和纪委。 
  (二)党代会的各项工作由谁领导?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是本地方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 
  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的党的基层组织,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同时保证行政领导人充分行使自己的职权。 
  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党的基层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 
  
(三)委员会有任期限制吗?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26条规定,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任期均为五年。 
  党章第30条分别对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任期作了原则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根据党章的原则规定,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党的基层委员会的任期作了如下具体规定:大中型企业、大专院校、规模较大的科研院所党的委员会、地(市、州、盟)级和地(市、州、盟)级以上机关党的委员会执行四年任期,其他党的基层委员会执行三年任期。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村党支部委员会执行三年任期,其他党的支部委员会执行两年任期。 
  (四)党代会之前做什么? 
  充分做好党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是开好党代表大会的前提和基础。党代表大会筹备工作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建立党代表大会筹备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筹备工作计划。(2)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作出召开党代表大会的决定。 
  (3)起草关于召开党代表大会的请示,报上级党委审批。 
  (4)印发代表选举工作通知,组织指导代表选举单位做好代表选举工作,对代表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5)做好换届人事安排工作,组织好会议应选举人员的推荐、提名和酝酿、考察工作。 
  (6)提出大会领导机构及其组成人员建议名单。 
  (7)起草党的委员会的工作报告、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党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情况报告、党费收缴使用情况报告及其他重要文件、领导讲话等。 
  (8)做好党代表大会选举的准备工作。 
  (9)做好党代表大会的宣传报道工作。 
  (10)做好党代表大会的会务准备和安全保卫工作。 
  (五)党代会对代表候选人数和应选人数有何规定?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在选举出席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时,代表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六)党代会的召开由谁宣布?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任期届满,需召开党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应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作出关于召开党代表大会的决议。 
  决议一般由党委组织部门起草,主要内容包括: 
  (1)召开党代表大会的依据和召开党代表大会的时间、地点。 
  (2)召开党代表大会的指导思想。 
  (3)党代表大会的主要议程。 
  (4)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分配原则及产生办法。 
  (5)号召全体党员团结一致,努力工作,迎接党代表大会的胜利召开。 

  在选举产生党员代表大会代表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要充分发扬民主,组织党员反复酝酿,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办法提名,按照多数人的意见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要特别注意代表候选人不能由个人和少数人指定。 
  (2)要注意代表的先进性和广泛性。选举产生的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应是政治立场坚定,思想作风正派,密切联系群众,具有一定的议事能力,能反映广大党员意见的党员。应尽可能使所属党组织都有一定数量的代表。 
  (3)要把好代表资格审查关,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的程序选举产生代表。在代表资格审查过程中,发现代表的提名、选举不符合程序的,上级党组织应责令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 

  

名词解释


  党内民主 
  党内民主是指党员和党组织的意愿、主张的充分表达和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党内民主的四大部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党员权利 
  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七大党章第一次明确规定了党员的权利。十七大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主要有:(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差额选举 
  差额选举,是指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选举(区别于‘等额选举’),在一定范围内实行差额选举,有利于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发扬党内民主,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等额选举 
  等额选举指候选人数与应选人数相等的选举。 

分享到:
热门文章
相关文章
读取内容中,请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