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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政务公开暂行规定
be365  发布时间:2007-10-31 作者: 来源:   (点击: ) 选择阅读字体: [字号: ]  
广安府发〔2007〕2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广安市政务公开暂行规定》已经2007年2月14日第二届广安市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 二OO七年三月八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和规范政务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增强行政管理活动透明度,进一步提高机关的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完善依法行政、勤政廉政的监督制约机制,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四川省政务公开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政务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公开相关政务事项,并接受监督的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广安市所有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学校、医院以及供水、供气、石油、电力、公共交通等公用事业单位。?
????第四条??政务公开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一)依法公开,公平公正;?
????(二)突出重点,全面真实;?
????(三)简化环节,方便办事;?
????(四)健全机制,常抓不懈;?
????(五)注重实际,讲求实效;?
????(六)明确责任,强化监督;?
????(七)注重规范,严防失密。?
????第五条??市政府成立政务公开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的政务公开工作。各区市县政府成立相应机构,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务公开工作。?
????监察机关负责政务公开的监督工作。?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的政务公开情况,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并作为工作责任目标和岗位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二章??政务公开的内容?

????第六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应当向社会公开下列内容:?
????(一)职能类。?
????1.行政机关的机构设置、变更以及职责权限等;?
????2.人事任免、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表彰公示情况等。?
????(二)决策类。?
????1.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计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重大决策及实施情况;?
????2.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政府财政预决算报告、调整和增减财政预算情况、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重大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情况、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以及乡镇财务收支情况等;?
????3.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及监督情况;?
????4.政府统计数据报告、审计结果报告;?
????5.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
????6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处置等情况;?
????7.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的污染及其整治情况;?
????8.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审批和公开招标中标情况及工程进度情况;?
????9.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和国有资产收支情况;?
????10.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情况;?
????11.罚没收入的管理使用情况;?
????12.社保基金、住房基金、住房公积金的征集使用情况;?
????13.优抚、低保、五保资金和救灾款物、社会捐赠的管理、分配和使用情况;?
????14.税费征收和减免政策的变更和执行情况;?
????15.公益、公用事业投资建设、使用情况;?
????1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事项。?
????(三)法律文件类。?
????法律、法规、规章、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与经济、社会管理和服务相关的其他文件。?
????(四)许可类。?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复议、行政强制措施的依据、程序、结果,以及其他直接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的行政执法事项。?
????(五)服务类。?
????1.教育机构的收费项目、标准和招生考试信息等情况;?
????2.医疗机构所用的常用药品、器械、耗材以及医疗服务等价格;?
????3.提供水、电、气、燃油以及通讯、邮政、公交、运输等公用事业单位的收费项目、标准、办事程序等情况;?
????4.向社会承诺的事项及完成情况;?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下列内容不予公开:?
????(一)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二)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
????(三)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
????(四)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政务公开的内容必须具备以下要素:?
????(一)办事依据,即办理事项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等;?
????(二)办事职责,即部门或单位的职权范围和责任;?
????(三)办事条件,即办理时限及办理要件等;?
????(四)办事程序,即提出申请、窗口受理、组织论证、部门审批等流转过程;?
????(五)办事纪律,即工作人员在办理事项中应遵守的纪律及违纪应受的处罚;?
????(六)办事结果,即事项办理的结果或不能办理的理由;?
????(七)服务承诺和对违诺违纪的监督方式、处理结果等。?

????第三章??政务公开的形式和机制?

????第九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公开政务信息:?
????(一)新闻发布会;?
????(二)政府公报;?
????(三)政务公开栏;?
????(四)办事指南;?
????(五)网站;?
????(六)领导信箱和服务、监督热线电话;?
????(七)评议会、咨询会、听证会;?
????(八)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
????(九)档案文件;?
????(十)电子屏幕、触摸屏;?
????(十一)政务中心;?
????(十二)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
????公开的信息内容发生变化的,信息发布单位应当及时更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提供政务公开内容信息不得收取费用。?
????第十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和公开政务公开目录,政务公开目录应包括政务公开的事项、期限和方式等内容。?
????各区市县政府编制的政务公开目录,应当报市政府备案,政务公开的职能部门或单位编制的政务公开目录,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监察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政务公开时间应当与公开内容相适应。对涉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当实行决策前公开、实施过程动态公开和实施结果公开。?
????第十二条??已向社会公开办事时限的,应当严格执行。尚未确定办事时限的,应当尽快研究确定,及时向社会公开;涉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事项,应当及时公开。?
????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可以在本地区的国家综合档案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阅、获取政务公开信息提供方便。?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公开政务信息。?
????第十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求提供政务公开内容的,应当采取书面等形式向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提出申请。?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收到申请后应当登记。对能够当场提供政务公开信息或者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提供或者答复。不能当场提供或者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答复,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属于公开范围的政务内容,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政务公开事项撤销或者终止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应当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

????第四章??政务公开的监督与考核?

????第十六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必须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和政务公开的监督保障机制,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效开展。同时,应当加强内部监督管理,认真组织落实政务公开制度。?
????第十七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应当根据上级统一部署,依照本规定对本辖区、本部门推行政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
????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随机抽查、暗访、问卷调查;?
????(二)召开座谈会、汇报会和个别了解;?
????(三)查阅政务公开资料;?
????(四)组织检查组全面检查;?
????(五)政务督查。?
????第十八条??上级机关和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机关、部门、单位实施本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九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组织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以及政务公开监督员进行专项视察、检查和评议,并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发放征求意见书,举行座谈会等形式,收集群众意见,保证监督渠道畅通。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应当及时研究,限时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第二十条??各新闻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务公开推行情况的舆论监督和引导。对于突出问题和普遍性的问题,应当及时曝光、跟踪监督。?
????第二十一条??市、区市县政务公开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可向社会聘请政务公开监督员,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十二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应当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研究和反馈。通过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内容及其运行状况的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使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程序化。?
????第二十三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年度考核和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
????第二十四条??政务公开工作由各级政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第二十五条??市、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或委托专业机构对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评估。评估报告应当向社会公布。?
????对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务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应当及时受理、答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举报、投诉。?
????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机关或者负责政务公开的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政务公开义务的;?
????(二)不及时更新政务公开内容的;?
????(三)不及时受理、答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举报、投诉的;?
????(四)提供政务公开内容信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五)隐瞒、篡改、捏造或者毁灭政务公开内容的;?
????(六)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务内容的;?
????(七)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下一条: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违反政务公开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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