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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蓥市信息发布制度(暂行)
be365  发布时间:2009-08-23 作者: 来源:   (点击: ) 选择阅读字体: [字号: ]  
    第一条 为保证网站信息发布的质量,防止泄密现象发生,加强网站维护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发布的信息应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保证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发布前必须认真校对,确认无误后上传。发现问题及时更正,造成影响的要追究责任,并由责任单位和个人负责消除。
    第三条 坚持“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要确定一名主管领导作为网站信息发布审核负责人,所有信息必须经审核负责人同意由专职人员负责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网站上发布信息。
    第四条 信息发布前要填写发布审核登记表,所有上传信息、主管负责人审核签字的发布审核登记表要存档保存,以备查阅。
    第五条 发布内容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及地方法规的信息,不得发布与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
    第六条 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在网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和军事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类不健康信息,不得发布虚假信息。
    第七条 严禁在网站上传播计算机病毒、木马等程序,发布除文字以外的其他内容需经防病毒技术检测后方可发布。
    第八条 对违反本规程规定,信息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失、泄密的,按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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