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 2、《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3、《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事业收费管理办法》、《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四川省行政事业许可证管理办法》。 |
申请条件 |
1、凡在我区范围内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直接实施收费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非企业组织; 2、有直接收费行为,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实行财务独立核算的单位的收费点,由符合规定的领证单位统一申请办理《收费许可证》副本; 3、经中央和省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持有合法有效的收费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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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合法有效的批准收费的文件、批准机关的文件; 2、法人资格证明或机构编制及经费来源情况的文件; 3、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执业的文件; 4、按规定填报的《收费许可证申领表》(一式两份); 5、其它相关资料。 |
办理程序 |
1、申领单位领取《收费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按表列内容逐项填写并提供申请表所要求的资料; 2、按照有权机关批准的项目和收费标准翔实填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签名后送其上级主管部门确认,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审核; 4、核准颁发《收费许可证》。 |
办理时限 |
1、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联系方式 |
1、联系人:政府中心窗口
2、中心窗口联系电话:0826-4895386; 3、投诉电话:961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