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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办事指南
be365  发布时间:2011-06-29 作者: 来源:   (点击: ) 选择阅读字体: [字号: ]  
??? 一、法定依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主席令第42号,2005年10月27日修订)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1号,2005年12月18日修订)
??? 二、申请条件
??? (一)股东为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 (二)股东出资达到100万元(含)以上;
??? (三)股东制定公司章程;
???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 (五)有公司住所。
??? 三、申报材料
???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 2、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出资人或授权机构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 3、公司章程2份(加盖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公章);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 5、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 6、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监事会决议(由监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7、住所使用证明;
???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 提交的材料应打印在A4规格纸上。
???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 四、办理程序
??? (一)被委托人持上述申报材料到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办理。
??? (二)符合条件的,颁发营业执照。
??? (三)被委托人凭《收件通知书》到原收件窗口换取《准予登记通知书》后,被委托人凭《准予登记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执照。
??? (四)凭执照办理税务、组织机构代码、后置许可等有关事项登记。
??? 五、办理时限
??? (一)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 (二)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 (一)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 (二)收费标准: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内按0.8‰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其超过部分按0.4‰收取;注册资本超过一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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