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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开业登记办事指南
be365  发布时间:2011-06-28 作者: 来源:   (点击: ) 选择阅读字体: [字号: ]  
??? 一、法定依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号,1988年6月3日)(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6号,2000年12月1日修订)。
??? 二、申请条件
??? 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企业和经营单位,由组建单位申请营业登记。
??? 三、申报材料?
??? 1、《营业单位开业登记申请书》(企业法人或组建单位盖章);
???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法人或组建单位盖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企业法人登记机关出具的分支机构核转函;
  4、企业法人或出资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企业法人或出资人盖章);
  5、非法人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企业法人或组建单位出具,加盖公章);
  6、企业法人或组建单位的法人资格证(企业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8、非法人分支机构地址的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 租房协议由主体公司承租的,提交主体公司拨给分支机构使用的划拨证明(注明使用期限),如由分支机构承租则应由主体公司授权。
???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 注:提交的材料应打印在A4规格纸上。
??? 《营业单位开业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资金数额证明》
???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法人或组建单位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 四、办理程序
??? (一)被委托人持上述申报材料到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办理。
??? (二)符合条件的,颁发营业执照。
??? (三)被委托人凭《收件通知书》到原收件窗口换取《准予登记通知书》后,被委托人凭《准予登记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执照。
??? (四)凭执照办理税务、组织机构代码、后置许可等有关事项登记。营业单位不具备法人资格。
??? 五、办理时限
??? (一)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 (二)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 (一)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 (二)收费标准:营业单位开业登记费为300元,副本10元/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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