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率 |
3% |
5% |
根据所属区域市区7%、镇5%、乡1% |
3% |
2% |
25%
建安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8%,企业所得税率25%。 |
25%
房地产开发销售的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15%。 |
建安个税100万元以下1%,100万元—500万元以下2%,500万元及以上2.5%。 |
二手住房1%,非住房2%。
销售新修增量房地产3%。 |
全家首次购买第一套90㎡以下1%,90㎡-140㎡2%,140㎡以上4%,非首套房一律4% |
住房暂免、商用房2% |
普通住房1.5%,非普通住房2.5%、商业用房3.5%。查账征收企业5% |
万分之三 |
万分之五 |
法
律
依
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
《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条例》 |
《四川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
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40号、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
国税函【1998】554号。广市地税发<2009>18号。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第三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9>278号)第四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广市地税发<2009>18号文件《广安市个体工商户适用个人所得税征收率表》。 |
四川省契税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10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国税发<2010>94号,财税<2011>12号。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为适当减轻个人住房交易的税收负担,支持居民首次购买普通住房,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川地税发<2006>67号文件)。四川省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广市地税发〔2008〕6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四川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