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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跨县(区)迁入
be365  发布时间:2015-09-01 作者: 来源:   (点击: ) 选择阅读字体: [字号: ]  

一、业务描述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在领取迁出地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30日内向迁入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Ø          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Ø          县级业务。

二、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73号)

三、报送资料

1)迁出地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

四、基本流程


五、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录入信息,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3)认定管理部门恢复相关税务认定资格,增值税纳税人重新发行防伪税控设备。

六、办理地点

华蓥市政务中心国税办税大厅

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8:30(节假日除外)

八、联系电话

12366,0826-4825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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