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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业登记
be365  发布时间:2015-09-01 作者: 来源:   (点击: ) 选择阅读字体: [字号: ]  

一、业务描述

办理停业登记的纳税人,在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

Ø          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Ø          县级业务。

二、政策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

三、报送资料

《停业复业报告书》2份。

四、基本流程


五、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根据纳税人提供的《停、复业报告书》,在征管信息系统中进行复业处理,发现纳税人存在未按规定办理停、复业登记等违法违章行为的,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处理。

    (3)返还收存的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用簿》及发票。

    六、办理地点

    华蓥市政务中心国税办税大厅

    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8:30(节假日除外)

    八、联系电话

    12366,0826-4825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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