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描述】
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的申请,在增值税税控系统中对纳税人金税卡、IC卡或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及数据库中的信息作相应变更。
Ø 国税业务。
Ø 县级业务。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
【报送资料】
金税卡、IC卡或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
【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核对纳税人相关变更信息,符合的即时变更纳税人金税卡、IC卡或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及数据库信息;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不予受理原因。
(2)变更的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变更;纳税人除名称外其他税务登记基本信息变更;纳税人发行授权信息变更;因纳税人金税卡、IC卡或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损坏,而对其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进行变更;因纳税人开票机数量变化而进行发行变更;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离线开票时限和离线开票总金额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