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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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因私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二、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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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华蓥市常住户口居民,且不具有法定不准出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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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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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或者澳门的;可同时申请偕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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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十八周岁以上、未满六十周岁,其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岁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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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六十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十八周岁以上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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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满十八周岁,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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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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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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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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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交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表》、四川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及照片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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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不提交)和户口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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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交港澳关系人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港澳关系人是外国籍的,须交验香港或者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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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提交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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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提交与赴港澳定居事由相应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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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团聚的,须提交结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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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照顾年老体弱、无依靠父母的,须提交亲属关系证明、父母在香港或者澳门确无子女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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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靠父母的内地无依靠儿童,须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明;孤儿申请赴港澳定居投靠亲属的,须出具载明父母已经死亡的户口薄和与被投靠人亲属关系证明;投靠养父母的儿童还须出具收养关系证明;父母离异的须出具法院确认的父或母对其具有抚养权的离婚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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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内地无依靠老人投靠港澳子女的,须提交内地确无子女的证明和与被投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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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继承产业的,须提交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在港澳地区无继承人证明以及申请人继承权证明、港澳地区遗产管理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和交纳遗产税凭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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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理程序及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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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申请---审核证明材料---打分、排队---公示(十个工作日)---签发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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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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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港澳通行证》50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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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联系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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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蓥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出入境接待窗口(二楼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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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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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826-4863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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